留言内容
天元区委 · 区委书记 · 邬凌云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以"现场未发现"为由拒绝查处虚假宣传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广西贺州市的一名消费者,现就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嵩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处理我投诉举报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一案中存在的不作为问题,向贵平台反映,请求督促依法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我在小红书平台看到减肥广告后,添加了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微信(企业微信名"体脂规划师"),对方宣称"彻底减下这个体重不反弹""正常饮食不反弹""可以喝奶茶咖啡吃宵夜不受影响",并以"套餐三75天30斤"的价格表诱导我购买产品。

此后对方反复承诺"最后一次交钱",以"分解脂肪""代谢内脏脂肪""代谢皮下脂肪"为由不断加码,并安排所谓的"徐老师"向我发送百度搜索结果"酮体过高对身体有什么危害"(内容涉及代谢性酸中毒、血液酸化、危及生命等),制造健康恐慌胁迫我继续付款。

从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27日,短短一个月内,我被骗支付7笔款项共计34,090元。我初始体重129斤,对方承诺减至100斤,实际仅瘦9斤后反弹至130斤,比原来还重。产品完全无效。

经查,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盛平,注册资本仅5万元)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天元区市场监管局的不作为行为】

我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并由天元区/嵩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李息阳、易江洪办理,负责人李雄批准。但处理结果严重不公:

第一,以"现场核查未发现虚假宣传"为由不立案。虚假宣传是通过微信和电话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执法人员去现场看的是一堆固体饮料包装袋,当然看不到虚假宣传。对方在微信中明确承诺"不反弹""喝奶茶宵夜不受影响""75天30斤",实际完全无效,聊天记录截图就是虚假宣传的充分证据。执法人员不去调查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虚假承诺,反而以"现场未发现"为由推诿。

第二,称"该公司提供了产品资质材料,索证索票齐全"。对方销售的全部是固体饮料、代用茶等普通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规定普通食品不允许声称减肥功效。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等于有减肥功效,普通食品宣称减肥本身就违法。请问执法人员是否核实了资质材料与产品功效是否相符?

第三,称"产品已用完无法退货"。产品用完了恰恰证明产品无效——129斤瘦9斤后反弹到130斤。本案不是退货退款问题,是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赔偿问题。

第四,以"商家只退20%"为由终止调解。我被骗34,090元,对方只退20%约6,818元,贵局认为这叫处理了?贵局不仅未调查对方的违法行为,反而以终止调解来终结案件。

第五,执法人员态度恶劣。我致电贵局咨询时,执法人员态度恶劣甚至骂人(通话时长01:44,有通话记录为证)。贵局回复称"经核查不存在态度恶劣",但实际并未向我本人核实,单方面否认。

第六,我在湘问直通车平台投诉后,贵局的回复内容与12315平台完全一样,属于套话模板回复,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调查处理。

【三、我方证据】

我有完整的证据材料: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包含对方虚假承诺原文)、7笔支付凭证(34,090元)、对方恐吓威胁截图(酮体过高危害的百度搜索结果)、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工商查询信息(经营异常)等。以上证据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湘问直通车平台提交。

【四、我的诉求】

1. 请求督促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核实其普通食品宣称减肥功效是否合法

2. 请求对嵩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李息阳、易江洪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调查

3. 请求对执法人员骂人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 请求上级部门指定其他辖区或上级机关重新处理此投诉举报

5. 请求协调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以上陈述均为客观事实,我有完整证据材料予以佐证。恳请领导关注此案,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 投诉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核查,关于您反映企业微信名“体脂规划师”与您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因您与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对退款金额的分歧巨大,该公司也明确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如您对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及售后态度不满意,可以到天元区人民法院向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您提出的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的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于2026年1月8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原因系之前我局与该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未取得联系,目前已重新与其取得联系,并要求该公司及时到我局移出经营异常。

关于您反映的受到“健康恐慌胁迫”的问题,因涉及个人行为主体,建议您收集证据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您再次反映我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问题,收到您的投诉之后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多次派工作人员到我局,并向我局工作人员提供您所购产品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我局工作人员在调解期间多次联系您与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耐心解释处理情况,经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情况,查询通话记录,不存在您说的态度恶劣或偏袒的情况,如您有证据证明我局工作人员对您进行辱骂,可以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2026-05-28 17:59:40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