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广西贺州市的一名消费者,现就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嵩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处理我投诉举报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一案中存在的不作为问题,向贵平台反映,请求督促依法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我在小红书平台看到减肥广告后,添加了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微信(企业微信名"体脂规划师"),对方宣称"彻底减下这个体重不反弹""正常饮食不反弹""可以喝奶茶咖啡吃宵夜不受影响",并以"套餐三75天30斤"的价格表诱导我购买产品。
此后对方反复承诺"最后一次交钱",以"分解脂肪""代谢内脏脂肪""代谢皮下脂肪"为由不断加码,并安排所谓的"徐老师"向我发送百度搜索结果"酮体过高对身体有什么危害"(内容涉及代谢性酸中毒、血液酸化、危及生命等),制造健康恐慌胁迫我继续付款。
从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27日,短短一个月内,我被骗支付7笔款项共计34,090元。我初始体重129斤,对方承诺减至100斤,实际仅瘦9斤后反弹至130斤,比原来还重。产品完全无效。
经查,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盛平,注册资本仅5万元)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天元区市场监管局的不作为行为】
我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并由天元区/嵩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李息阳、易江洪办理,负责人李雄批准。但处理结果严重不公:
第一,以"现场核查未发现虚假宣传"为由不立案。虚假宣传是通过微信和电话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执法人员去现场看的是一堆固体饮料包装袋,当然看不到虚假宣传。对方在微信中明确承诺"不反弹""喝奶茶宵夜不受影响""75天30斤",实际完全无效,聊天记录截图就是虚假宣传的充分证据。执法人员不去调查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虚假承诺,反而以"现场未发现"为由推诿。
第二,称"该公司提供了产品资质材料,索证索票齐全"。对方销售的全部是固体饮料、代用茶等普通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规定普通食品不允许声称减肥功效。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等于有减肥功效,普通食品宣称减肥本身就违法。请问执法人员是否核实了资质材料与产品功效是否相符?
第三,称"产品已用完无法退货"。产品用完了恰恰证明产品无效——129斤瘦9斤后反弹到130斤。本案不是退货退款问题,是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赔偿问题。
第四,以"商家只退20%"为由终止调解。我被骗34,090元,对方只退20%约6,818元,贵局认为这叫处理了?贵局不仅未调查对方的违法行为,反而以终止调解来终结案件。
第五,执法人员态度恶劣。我致电贵局咨询时,执法人员态度恶劣甚至骂人(通话时长01:44,有通话记录为证)。贵局回复称"经核查不存在态度恶劣",但实际并未向我本人核实,单方面否认。
第六,我在湘问直通车平台投诉后,贵局的回复内容与12315平台完全一样,属于套话模板回复,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调查处理。
【三、我方证据】
我有完整的证据材料: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包含对方虚假承诺原文)、7笔支付凭证(34,090元)、对方恐吓威胁截图(酮体过高危害的百度搜索结果)、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工商查询信息(经营异常)等。以上证据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湘问直通车平台提交。
【四、我的诉求】
1. 请求督促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株洲康泰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核实其普通食品宣称减肥功效是否合法
2. 请求对嵩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李息阳、易江洪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调查
3. 请求对执法人员骂人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 请求上级部门指定其他辖区或上级机关重新处理此投诉举报
5. 请求协调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以上陈述均为客观事实,我有完整证据材料予以佐证。恳请领导关注此案,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