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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委 · 县委书记 · 王文红
建议双峰县从源头整治超标电动车

老百姓花几千块买辆“电动车”,怎么一上路就成了“机动车”?

最近,娄底市双峰县“骑电动摩托车无驾照、未买保险,面临高额罚款甚至行政拘留三天”的执法通报。消息一出,底层百姓和工人阶级群体一片哀嚎。

外卖小哥、保洁阿姨、熬夜打工人,平日里靠着这辆小电驴风雨 无阻地谋生,突然之间,他们就成了“无证驾驶”的违法者。我们不否认法律的威严,但万千网友有一个共同的质疑:既然老百姓买车的时候没人管,为什么不上路执法,不从生产源头解决问题,非要盯着底层的饭碗使劲薅?

一、“机动车”的帽子,凭什么让老百姓硬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明确规定:时速低于25km/h、整车质量小于55kg、且具备脚踏功能的才算“非机动车”。只要超出这个标准,哪怕是一辆没有脚踏板的代步车,在法律上都会被鉴定为“机动车”。

问题来了!老百姓去店里买车,导购员信誓旦旦保证:“这就是普通电动车,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厂家在设计时,说明书上赫然写着“电动摩托车”,但在销售时却对时速、电压超标的事实视而不见。生产端和销售端明目张胆地“放水”,导致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机动车”。

买车不用考驾照,上路突然要查证。这不叫执法,这叫“养肥了再宰”!

二、严苛的“拘留罚款”,压垮的是底层生计

我们来看看现行的法律底线。《道交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甚至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于开豪车的有钱人来说,2000块钱不过是几包烟钱;但对于一天跑十几小时外卖、月薪只有三四千的打工仔来说,这笔罚款加上耽误的工期,足以让一个家庭断粮。“拘留三天”更是致命打击,一旦留下案底,不仅颜面扫地,工作也可能保不住。

工人阶级买不起汽车,电动摩托车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生产工具”。用惩治重型机车飙车党的法律条款,来惩罚骑小电驴的底层打工人,这不仅违背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更寒了百姓的心。

三、为什么不从源头“限速”,却要在末端“限人”?

网友们的吐槽一针见血:解决电动摩托车乱象,最该管的是生产厂家,而不是拿老百姓开刀!

目前的新国标(GB 17761-2024)已经明确要求,电动车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输出动力,并从技术上防篡改。既然技术手段已经成熟,市场监管部门为何不能重拳出击?

查厂家:谁敢生产超速、超重的不合规车辆,直接重罚关停!

查商家:谁敢虚假宣传“不用驾照就能上路”,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在生产源头把速度锁死在25km/h以内,把重量卡死在55kg以下,路上的“电动摩托车”自然就消失了。老百姓要的不是法外开恩,而是有关部门能堵住生产销售的漏洞,别让底层为上游的违规买单!

四、百姓的合理诉求:法理之外,也请讲情理

我们理解城市交通治理的必要性,但治理绝不能搞“一刀切”。在此,我们代表广大底层劳动者发出三点合法诉求:

第一,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负起责任。严查电动车生产企业和线下门店,落实《产品质量法》,从源头淘汰不合格的“电动摩托车”。

第二,交警执法应区分主观恶意。如果是厂家虚假宣传导致的“无证驾驶”,初犯者应以免罚教育为主,并责令其置换合规车辆,而不是直接罚款拘留。

第三,给老百姓一个过渡期。对于已经购买了超标车的家庭,允许其通过置换、报废等方式平稳过渡,不能让辛辛苦苦攒的钱直接打了水漂。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机械的逻辑。 底层百姓的电动车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柴米油盐,但愿执法者在亮出罚单之前,也能听听这届网友充满正义感的呼声!

交通运输 建言
双峰县委网信办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处理,祝您生活愉快!

2026-05-15 08:33:59
 双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网友:

您好!您在红网《问政湖南》反映“建议双峰县从源头整治超标电动车”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之一、之三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6之规定,摩托车: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1.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2.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3.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4.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5.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以下五项都必须符合:1.有脚蹬骑行功能;2.最高时速<或=25Km每小时;3.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4.电池电压<或=48V;5.电池功率<或=400W 。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双峰公安交管大队开展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

双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 17: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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