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合理设置永州长丰绿化带沿河人行道围栏
永州市委 市委书记 陈爱林
2019-03-18 11:29:51

长丰沿河风光带目前在人行道装栏杆,这是为了市民的安全值得肯定。但在安装时请综合考虑,有些人行道路段离河边几十米,根本就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加思考安装上了,本来人行道就不宽,加上长长的栏杆心理非常不舒服。所以,建议除了在确实靠近河边的地段安装之外,其余的地方取消,让人更亲近自然。谢谢。

官方回复
永州市委网信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建议合理设置长丰绿化带沿河人行道围栏》的问题已收悉,经区环保局研究,现回复如下:

长丰绿化带地处湘江西路沿江风光带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曲河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段)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划分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湖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设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近年来,国家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中央生态环境部已在我区就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四次环保督察及两次“回头看”。根据《永州市2018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案》要求,2018年,永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永州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栏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考虑到景观相容性,设计方案在湘江西路沿江风光带人行漫道边界建立隔离护栏,实施封闭式管理。隔离护栏是对以上法律法规的贯彻与落实,是对广大市民饮用水安全的有力保障,望理解。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6日

2019-04-23 08: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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