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合法解决本人相关薪酬问题的诉求
尊敬的孙书记:
我是原北大培文九华实验中学校长。恳请您在百忙中阅读,倾听一介草民的申述!
一、基本情况:
2015年6月湘潭九华经济开发区与北大培文教育集团合作办学。
2015年7月17日湘潭九华经济开发区与北大培文教育集团在北大培文九华实验中学(原九华第一中学)举行校长答辩会,作为北大培文面向全国选聘推荐的校长,我经过答辩通过了双方的考察。
2015年8月1日按照集团的安排,我到培文总部报到进行培训学习,8月12日到达九华,13日召开见面会后开始介入学校管理。
2015年8月28日九华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学校全体教师会上宣布了对我的任命并正式下发任命文件(我是经开区任命的校长)。
2016年2月1日学校进入寒假,至此我在九华工作整整半年,半年来由于合作双方工作的衔接问题,集团以经开区没有拨付校长工资为由,半年没有给我发放工资。
对于我的工资问题,去年暑假7月17号九华答辩会结束后,在盘龙山酒店进行午餐,午餐结束后,集团屈总和集团督学涂其志专门约见我谈后续工作的问题,当时明确告知年薪40万,按照二八比例给予发放,社保在湘潭办理或者凭票报销。
2016年1月12号集团屈总和涂督学来到九华(学校已经进入期末,寒假在即,工资的问题已经引起经开区主要领导的重视)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基础上,给我按照三七的比例发了六个月的工资149800元(税前)(见在盘龙山大酒店给我出具的工资结算明细表)。关于社保的问题,因为本人的社保不便转移,按照双方谈好的约定给予报销。
二、现在问题:
关于工资:湘潭九华经开区拨给北大培文九华实验中学校长半年的工资是20万元,培文给我结算的半年的工资是14.98万元(税前)。
关于社保:2016年1月12日在盘龙山酒店屈总让我准备好社保发票,回到北京总部马上解决。第二天早上刘选涛校长到酒店送屈总他们回北京,从我手里拿走了需要报销的社保原始票据,至今没有给予解决。
3、针对上述情况,我已于2016年2月向北大培文教育集团提出关于迅速解决本人薪酬问题的相关诉求申请,并请刘选涛校长带回北京交给了负责集团人事工作的李玲主任(13811913576),可直到现在没有一项得到回复和解决。
目前已经是2016年9月底了,时间又过去8个月了,8个月来来我找了北京找九华,找了九华找学校,都说马上解决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本人诉求:
现再次明确以下诉求,恳请湘潭经济开发区和北大培文教育集团高度重视,尽快给予合理合法的解决:
1、我是湘潭经济开发区任命的校长,2015年8月28日下发了任职文件,半年不发工资,应该有个说法;
2、补发湘潭经济开发区拨给校长应该发放但没有如实发放的所欠工资;
依照劳动合同法给予社保的合理解决。根据湖南省2015年社保交费基数及比例,养老保险应予交费14558.40元,本人实际交费9794.40元;医疗保险应予交费5823.36元,本人实际交费1321.92元。
养老医疗给予报销9794.40+ 1321.92=11116.32元。
住房公积金给予补助12312*12%* 6个月=1455.84*6=8735.04元。
4、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在九华工作半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至少支付我一个月的劳动补偿工资23333元;
以上是我劳动所得,心血所换,权益保障!
特此诉求,恳请解决!